Malachi (2/4)  

1. 眾祭司<H3548> 啊,這誡命<H4687> 是傳給你們的。
2. 萬軍<H6635> 之耶和華<H3068><H559> :你們若不聽從<H8085> ,也不放<H7760> 在心<H3820> 上,將榮耀<H3519> 歸與<H5414> 我的名<H8034> ,我就使<H7971> 咒詛<H3994> 臨到你們,使你們的福份<H1293> 變為咒詛<H779> ;因你們不把誡命放<H7760> 在心<H3820> 上,我已經咒詛<H779> 你們了。
3. 我必斥責<H1605> 你們的種子<H2233> ,又把你們犧牲<H2282> 的糞<H6569><H2219> 在你們的臉<H6440> 上;你們要與糞<H6569> 一同除掉<H5375>
4. 你們就知道<H3045> 我傳<H7971> 這誡命<H4687> 給你們,使我與利未<H3878> (或譯:利未人)所立的約<H1285> 可以常存。這是萬軍<H6635> 之耶和華<H3068><H559> 的。
5. 我曾與他立生命<H2416> 和平安<H7965> 的約<H1285> 。我將這兩樣賜給<H5414> 他,使他存敬畏<H4172> 的心,他就敬畏<H3372> 我,懼怕<H2865> 我的名<H8034>
6. 真實<H571> 的律法<H8451> 在他口<H6310> 中,他嘴<H8193> 裡沒有<H4672> 不義<H5766> 的話。他以平安<H7965> 和正直<H4334> 與我同行<H1980> ,使多<H7227> 人回頭<H7725> 離開<H7725> 罪孽<H5771>
7. 祭司<H3548> 的嘴<H8193> 裡當存<H8104> 知識<H1847> ,人也當由他口<H6310> 中尋求<H1245> 律法<H8451> ,因為他是萬軍<H6635> 之耶和華<H3068> 的使者<H4397>
8. 你們卻偏離<H5493> 正道<H1870> ,使許多<H7227> 人在律法<H8451> 上跌倒<H3782> 。你們廢棄<H7843> 我與利未<H3878> 所立的約<H1285> 。這是萬軍<H6635> 之耶和華<H3068><H559> 的。
9. 所以我使<H5414> 你們被眾人<H5971> 藐視<H959> ,看為下賤<H8217> ;因<H6310> 你們不守<H8104> 我的道<H1870> ,竟在律法<H8451> 上瞻徇情面<H5375> <H6440>
10. 我們豈不都是一<H259> 位父<H1> 麼?豈不是一<H259> 位神<H410> 所造<H1254> 的麼?我們各人<H376> 怎麼以詭詐<H898> 待弟兄<H251> ,背棄<H2490> 了神與我們列祖<H1> 所立的約<H1285> 呢?
11. 猶大人<H3063> 行事詭詐<H898> ,並且在以色列<H3478> 和耶路撒冷<H3389> 中行<H6213> 一件可憎<H8441> 的事;因為猶大<H3063> 人褻瀆<H2490> 耶和華<H3068> 所喜愛<H157> 的聖潔<H6944> (或譯:聖地),娶<H1166> 事奉外邦<H5236><H410> 的女子<H1323> 為妻。
12. 凡行<H6213> 這事的,無論何人<H376> (何人:原文是叫醒的,答應的),就是獻<H5066> 供物<H4503> 給萬軍<H6635> 之耶和華<H3068> ,耶和華<H3068> 也必從雅各<H3290> 的帳棚<H168> 中剪除<H3772> 他。
13. 你們又<H8145><H6213> 了一件這樣的事,使前妻歎息<H603> 哭泣<H1065> 的眼淚<H1832> 遮蓋<H3680> 耶和華<H3068> 的壇<H4196> ,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<H6437> 那供物<H4503> ,也不樂意<H7522> 從你們手<H3027> 中收納<H3947>
14. 你們還說<H559> :這是為甚麼<H4100> 呢?因耶和華<H3068> 在你和你幼年<H5271> 所娶的妻<H802> 中間作見證<H5749> 。他雖是你的配偶<H2278> ,又是你盟約<H1285> 的妻<H802> ,你卻以詭詐<H898> 待他。
15. 雖然神有靈<H7307> 的餘力<H7605> 能造多人,他不是單造<H6213><H259> 人麼?為何只造一<H259> 人呢?乃是他願人得<H1245> 虔誠<H430> 的後裔<H2233> 。所以當謹守<H8104> 你們的心<H7307> ,誰也不可以詭詐<H898> 待幼年<H5271> 所娶的妻<H802>
16. 耶和華<H3068> ─以色列<H3478> 的 神<H430><H559> :休<H7971> 妻的事和以強暴<H2555><H3680> <H3830> 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<H8130> 的!所以當謹守<H8104> 你們的心<H7307> ,不可行詭詐<H898> 。這是萬軍<H6635> 之耶和華<H3068><H559> 的。
17. 你們用言語<H1697> 煩瑣<H3021> 耶和華<H3068> ,你們還說<H559> :我們在何事上煩瑣<H3021> 他呢?因為你們說<H559> :凡行<H6213><H7451> 的,耶和華<H3068><H5869> 看為善<H2896> ,並且他喜悅<H2654> 他們;或說:公義<H4941> 的 神<H430> 在那裡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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