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mans (13/16)  

1. 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当顺服他。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。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。
2. 所以抗拒掌权的,就是抗拒神的命。抗拒的必自取刑罚
3. 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,乃是叫作恶的惧怕。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?你只要行善,就可得他的称赞。
4. 因为他是神的用人,是与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恶,却当惧怕。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。他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罚那作恶的。
5. 所以你们必须顺服,不但是因为刑罚,也是因为良心。
6. 你们纳粮,也为这个缘故。因他们是神的差役,常常特管这事。
7. 凡人所当得的,就给他。当得粮的,给他纳粮。当得税的,给他上税。当惧怕的,惧怕他。当恭敬的,恭敬他。
8. 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,要常以为亏欠。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
9. 像那不可奸淫,不可杀人,不可偷盗,不可贪婪,或有别的诫命,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。
10. 爱是不加害与人的,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。
11. 再者,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,因为我们得救,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。
12. 黑夜已深,白昼将近。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,带上光明的兵器。
13. 行事为人要端正,好像行在白昼。不可荒宴醉酒。不可好色邪荡。不可争竞嫉妒。
14. 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,不要为肉体安排,去放纵私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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